2014年3月取消验资报告后,外资结汇需要会计事务所先出具什么材料银行才可以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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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9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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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6:39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二)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格式见附件1)。
支付命令函是指由企业或个人签发,银行据以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对外支付的书面指令。
(三)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
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人民币贷款,须提交该笔贷款资金已按合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的说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
(五)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2)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企业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
(六)银行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企业备用金结汇的,企业无需提交第(三)、(五)项文件,其资本金账户利息可凭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直接办理结汇。追问现在不是说不需要验资么,那结汇还是需要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来结汇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6:39
银行应审核开户主体提交的该笔结汇对应的出资确认登记表。对于按规定需办理验资的企业,外汇局验资询证回函即为出资确认办理证明;对于无需办理验资的,企业直接提交外汇局打印的出资确认登记表(银行可通过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核对相关信息,无需外汇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