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9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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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6:58
法律分析: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本人所有。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额比例分享权利;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如果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视为按份共有,不能确定出资额比例的,视为等额享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