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 国家卫生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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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9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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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13:33
全国爱卫办公布国家卫生城市等复审结果
2007年02月12日
来源:卫生部网站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国家卫生镇(县城)复核方案》的要求,日前,全国爱卫办组织对2002年底以前命名的国家卫生城市(区、镇)进行了复审,决定暂缓确认福建省三明市、河南省新郑市、广东省汕头市等3个市为“国家卫生城市”,辽宁省大连市水师营镇、瓦房店市炮台镇、浙江省湖州市南浔镇、河南省开封县城、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等5个镇(县城)为“国家卫生镇(县城)”。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为了改善我国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群众文明卫生意识,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经*同意,全国爱卫会于1989年决定按照自愿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并陆续组织开展了创建国家卫生镇、区活动。截至目前,全国爱卫会共累计命名了83个“国家卫生城市”、18个“国家卫生区”和287个“国家卫生镇(县城)”。
此次复审工作是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区、镇)每三年复审一次的要求组织开展的,重点内容是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在基础设施建设与日常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巩固与发展情况。其中,旧城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镇辖农村等部位以及“五小(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旅馆、小浴池、小歌舞厅)”行业是这次复查的重中之重。复审工作先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办组织对其所辖命名满3年的国家卫生城市(区)和2004年底前命名的国家卫生镇(县城)进行复查,再由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抽查,重点是一些命名时间较长或创卫巩固工作不力的城市(区、镇)。
复审工作表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镇)活动,通过运用激励机制、树立典型的方法,推动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增强了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加强了卫生防病工作的基础,提高了群众的健康水平;大多数“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巩固较好,并发挥了很好的典型示范作用,得到了地方各级*的积极响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以及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充分肯定。
通过这次复审同时也发现,在创卫和巩固创卫成果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全国不同地区创卫工作进展不平衡,现有的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很多分布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全国还有黑龙江、湖北、海南、贵州、*、宁夏、青海等7个省、自治区没有国家卫生城市。二是少数城市创卫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不完善,在取得荣誉称号后,思想松懈,工作力度减弱,导致工作明显滑坡,出现突击应付检查的不良现象;三是少数正在创卫的城市工作基础不扎实,急于求成,制定的目标、规划和实施方案不符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卫生防病形势和群众需求等实际情况。四是群众文明卫生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一些地方随地吐痰、乱丢乱扔、乱搭乱建、乱涂乱划、乱摆摊点等现象还时有发生。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国家卫生镇(县城)复核方案》的有关规定,此次暂缓确认的这些城市、镇(县城)要限期进行整改,全国爱卫办将于2007年下半年再次组织复审,对合格的予以重新确认;对仍然不合格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今后,全国爱卫会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严格工作纪律,加大暗访力度,加强对申报城市(区、镇)和已命名的国家卫生城市(区、镇)的监督和检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继续积极引导申报城市(区、镇)将工作重点放在解决与广大群众生活和卫生防病工作密切相关的问题上,避免搞“形象工程”和形式主义,重点帮助和指导尚没有一个国家卫生城市的7个省、自治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力争到“十一五”末在这些地区实现零的突破,确保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深入开展下去。
参考资料:http://health.sohu.com/20070212/n248201292.shtml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3:34
买来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3:34
好象有这个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