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公共区域收益到底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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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9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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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8:46
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为业主共有,用途也应由业主大会决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由此可见,虽然业主大会可以委托物业代为管理电梯广告位、代为收取广告费,但并不等同于该收益归属物业公司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8:46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因为物业费包括的合理成本的费用,所以公共部分的收入,全部是业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