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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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5 02:28
为更好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太原市*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太原市*网站上查阅《公开指南》,也可以到《公开指南》查阅场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查阅。 太原市*信息分类
太原市*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市*及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市*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太原市*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太原市*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单位 类别 公开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公开程序 责任部门 详细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信息应当通过*网站、新闻发布会、*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市*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太原市*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市*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公开形式。*信息查阅场所地点:市档案馆及市图书馆。
3.主动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市*将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市*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市*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市*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太原市*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主楼425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市*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太原市*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市*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太原市*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市*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的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本级机关纪检监察室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通信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主楼916室
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