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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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1 03:03
不能这么说。
因为营改增以前,房屋销售价格征收营业税,而营业税属于价内税,本身包含在销售价格中,所以契税的计税价格就是销售价格,不存在价税合计问题。
而营改增以后,销售房屋征收*,*是价外税,不包含在销售价格中,购房者按照价税合计支付款项,但是按照销售价格(不含*)缴纳契税。
举个栗子吧!
比如,营改增以前,购买房屋价格100万元,销售方需要缴纳营业税(税率5%)100×5%=5万元,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房屋价格是100万元,5万元与购买方没有关系,购房者按照100万元支付款项、以100万元为计税价格计算缴纳契税。
而营改增以后,购买房屋支付款项100万元,而这100万元中,金额(不含税)是100÷(1+9%)=91.74万元,税额91.74×9%=8.26万元,购买方按照价税合计100万元支付款项,按照91.74万元计算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