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07:2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0 03:43
*执行已结案的意思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知唤租结案处理的情况。在侦查阶段办案机关做出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都会导致诉讼活动的终结,严格意义上来说立案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不予立案就不会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在刑事诉讼活动启动之后,办案机关也就是*要做出撤销案件的处理后,才意味着刑事诉讼活动结束,彻底结案。刑事案件结案后,若受害人一方未获得赔偿或赔偿数额不满意的,可以再单独向人民*提出民事诉讼请求,请求犯罪嫌疑人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刑事案件在*,也就是侦查阶段的话,侦查机关做出不予立案或者撤案处理决定的,算是彻底结案。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