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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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9 03:26
英格兰依国会在1997年通过的《1997年郡长法案》(Lieutenancies Act)委任名誉郡长(Lord-Lieutenants - 英格兰郡的君主个人代表)代表某地域;顺理成章为英格兰名誉郡。 因每片名誉郡的面积过大,其地名只适用于当地居民身份及英国国会选区界线,但并不作为各地方*的行政区划看待。
现行制度将英格兰分为以下四类郡级行政区划:
6个都市郡(Metropolitan county) - 1974年成立,即大曼彻斯特郡、默西赛德郡、南约克郡、泰恩-威尔郡、西约克郡、西米德兰兹郡。其下管辖都市自治市(metropolitan district)。1986年,都市郡*被撤消,权利下放给都市区,都市区因而成为事实上的单一管理区(见下)。
非都市郡(non-metropolitan counties) - 1974年成立;其下管辖非都市郡区(non-metropolitan district)。
单一管理区(Unitary authority) - 1995年起成立。单一管理区合并郡和区两级*的功能,管理区内不再分区,如怀特岛郡。 伯克郡为特例:郡在名义上存在,但郡*已被撤消,下辖各区成为事实上的单一管理区。
大伦敦(Greater London) - 1965成立;分为伦敦市及32个伦敦自治市。由1999年实施的国家权力下放将大伦敦交予由定期民选产生的伦敦*及市议员组成的大伦敦*管理。 英格兰的二级行政区有以下四类自治市镇:
都市自治市(Metropolitan district/borough) - 从属都市郡。由于都市郡*都已撤消,都市区接管郡级权力,事实上为单一管理区。
非都市郡区(Non-metropolitan district) - 从非都市郡分划,和当地郡议局分享权力。
伦敦自治市(London Borough) - 32个伦敦自治市议会享有单一管理区的地位,但大伦敦*仍管理各自治镇内的公共运输、治安、消防、经济发展等范筹。
单一管理区(Unitary authorities)- 也可以算是二级行政区划(区层次),它是合并、且跨越“郡”和“区”两级*的功能和权限。 英格兰的区划较为复杂,其类型和数量如下表: 本表标注法 类型 数量 诺森伯兰(阴影) 郡 Administrative county 34 (只分内外伦敦,各区省略) (伦敦的)区 London borough 29 (伦敦的)区 London borough (city) 2 (伦敦的)区 London borough (royal) 2 *西约克郡(阴影)(区省略) (都市郡的)区 Metropolitan borough 25 (都市郡的)区 Metropolitan borough (city) 11 达灵顿(不冠类型) 自治市镇 Unitary authority 36 布里斯托尔市(市标记) 自治市镇 Unitary authority (city) 10 赫里福德郡(郡标记) 自治市镇 Unitary authority (county)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