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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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09:43
死亡户口注销,死者的身份证不能继续使用(注销后,此时的身份证属于无效证件,即当场生效),死者的身份证被*机关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所需材料:
1、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申报申请;
2、公民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
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办理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