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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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5 00: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共债物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应当支讨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资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续存,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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