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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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5 23:29
西安限行车辆可上绕城高速,绕城高速不在限行范围内,绕城高速以内才是限行区域。
一、西安限行时间:2019年3月18日(周一)至2020年3月13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西安限行区域: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
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三、西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扩展资料
《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
第十六条 根据道路交通及机动车尾气排放状况,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提出机动车总量*、区域限行、使用频率*等治理措施,报经市*批准实施。
第十七条 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特定路段、时段*特定车辆通行。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行的,应当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指定的路段、时段通行。
《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十二条 市*可以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提请省级*批准,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在执行前六个月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市*可以根据本市执行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本市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目录的更新。
第十四条 未达到本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未列入本市执行的环保达标车型目录的机动车,*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
第十六条 本市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承担环保达标车型的销售责任,未达到本市执行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本市销售。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2019西安限行最新通知(西安限号查询+时间+区域)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5 23:29
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6〕76号)规定和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告,西安重污染天气机动车辆尾号限行是西安市辖区域10区3县的所有公路路段。
但只在高速公路上过境(包括西安绕城高速公路)而不下高速公路的车辆,不在限行范围。
例如从西宝高速(连霍高速)经西安绕城高速到香王立交转福银高速(沪陕高速)往河南上海方向时,就不受西安限号影响。
但从西安其它公路通过绕城高速公路的13个互通式立交出入口上绕城高速前,是会受到机动车限号约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