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06:50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7 19:53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而*《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也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1、可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
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分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
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是社保基数的20%左右,直接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纳社保基数的8%,进入个人的账户。
当参保人退休后,开始领取养老金,分为两个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来自于统筹基金,具体多少和当地工资水平、缴费年限等参数有关。
个人养老金即个人账户积累的部分,分N个月领取。若是只领了一个月就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如果是职工参加单位的社保,则继承人可以继承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和利息;如果是个人参保,就可以让继承人拿走之前交的全部养老保险费。
2、基础养老金不可继承
一个人如果交满15年以上的社保,退休后个人领取的养老金金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而如今,明确规定可以依法继承的只有后者——个人账户养老金,并不包括基础养老金,也就是说社保的参保人如果突然去世,基础养老金这部分是不能被依法继承的。
其中,单位缴费会被统筹,只有个人缴费的部分不会白交,能够继承。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个人交的钱不会白交,但职工养老保险中的单位缴费部分,还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贴部分,这些都是不能继承的。
这些钱要继续用于其他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付,这体现了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原则。
虽然只有个人账户养老金能被继承,但是死者的家属可以从养老基金中拿到两笔钱,根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也就是说,只要你参加社保了,不管你是还没有退休领取养老金,还是已经退休开始领养老金,去世后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都可以依法继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7 19:53
参保人死亡,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并发给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加利息,可以作为遗产,由指定受益人或者继承人继承。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7 19:54
参保人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余额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退款时凭死亡证明及继承人有效证件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