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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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1:37
1.租住合法产权住宅的须提供初始发证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前(含当日)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已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且仍在租赁期限内的依然有效。同一学区地段前后连续的新旧租赁合同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2.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父母应为该单位正式员工并由所在单位缴纳社保,住房为所在单位所有或所在单位具有合法使用权(含单位名义申请的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父母在本市没有其他住宅房产并在该宿舍实际居住(网格登记连续满一年以上)3.租房居住的,父母应在本市没有住宅房产并实际居住,租赁用途必须为“住宅”或“商住两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