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干燥法测定固体样品中的水分含量,样品在粉碎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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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9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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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6 14:52
正为保证肉与肉制品的质量安全,规范肉与肉制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方法,扩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使用范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8月31日颁布GB 5009.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GB 5009.3—2016(以下简称新标准)代替GB 5009.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以下简称旧标准),并将肉与肉制品、
肉与肉制品中水分含量测定主要应用蒸馏法和直接干燥法。蒸馏法是将样品中的水分与甲苯或二甲苯共同蒸出,收集馏出液于接收管中,根据馏出液体积计算水分含量。直接干燥法是将样品与砂和乙醇充分混合,混合物在水浴上蒸干,然后在103±2℃的温度下烘干至恒重,测其质量的损失,从而测定其水分含量。
直接干燥法
原理
样品与砂和乙醇充分混合,混合物在水浴上蒸干,然后在103±2℃的温度下烘干至恒重,测其质量的损失。
试剂
如无特别说明,所有试剂均为分析纯。
(1)水:符合GB/T 6682-2008规定的*水要求。
(2)砂:砂粒径应在12-60目之间。
用自来水洗砂后,再用6mol/L盐酸煮沸30min,并不断搅拌,倾去酸液,再用6mol/L盐酸重复这一操作,直至煮沸后的酸液不在变黄,用水洗砂,至氯试验为阴性(取洗砂后的水1mL,加1滴浓*、1mL 20g/L*银溶液,若不混浊,即为阴性)。于150-160℃将砂烘干,贮存于密封瓶内备用。
(3)95%乙醇。
仪器和设备
(1)实验室常用设备。
(2)绞肉机:孔径不超过4mm。
(3)扁形铝制或玻璃制称量瓶:内径60-70mm,高35mm以下。
(4)细玻璃棒:末端扁平,略长于称量瓶直径。
试样
按GB∕T 9695.19取样。
取有代表性的样品不少于200 g。,将样品于绞肉机中绞两次并混匀。
绞好的样品应尽快分析,若不立即分析,应密封冷藏贮存,防止变质和成分发生变化。存储的试样在启用适应重新混匀。
分析步骤
将成有砂(砂质量为样品质量的三到四倍)和玻璃棒的称量瓶置于103±2℃干燥箱中,瓶盖斜支于瓶边,加热30-60min,取出盖好,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至0.0001g,并重复干燥之前后两次连续称量结果之差小于1mg。
称取试样5-8g(至0.001g)于上述恒重的称量瓶中。
根据试样的量加入乙醇5-10mL,用玻璃棒混合后,将称量瓶及内含物置于水浴上,瓶盖斜支于瓶边,为了避免颗粒溅出,调节水浴温度在60-80℃之间,不断搅拌,蒸干乙醇。
将称量瓶及内含物移入103±2℃干燥箱中烘干2h,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再放入干燥箱中烘干1h,并重复上述操作,直至前后两次连续称重之差小于1mg。
结果计算
样品中水分的含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
X2:样品中的水分含量,mL/100g;
m2:干燥前试样、称量瓶、玻璃棒和砂的质量,g;
m3:干燥后试样、称量瓶、玻璃棒和砂的质量,g;
m1:称量瓶、玻璃棒和砂的质量,g。
当平行分析结果符合精密度的要求时,则取两次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