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怎么才算构成了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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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0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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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9 06:25
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诈骗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婚姻诈骗,俗称“婚骗”,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他人钱财的行为。婚姻诈骗,往往是以择偶难的中青年或离异者为对象,以结婚为幌子,诈骗受害者钱财,然后以感情不和为由分手或寻机逃离,这种婚姻诈骗又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
刑法没有专门将婚姻关系规定为诈骗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条件。也就是说作为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并非排除在诈骗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之外。我国刑法对犯罪主体的规定包含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及特殊主体身份,比如职务犯罪中的犯罪主体规定等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或近亲属间的故意伤害犯罪,被刑事追究的也不乏其例,只是在处理上考虑双方的特殊关系,与在社会上作案予以区别对待。婚姻关系并非是免责条件,如果因为有婚姻关系,就把诈骗犯罪的主体要求为非婚姻关系的双方主体,显然违背了刑法关于诈骗罪为一般主体的规定。
第一,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
第二,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第四,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追诉犯罪的必要,以达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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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9 06:25
《婚姻法》规定,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
但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对以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财物的不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这使得众多的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从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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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9 06:26
我国婚姻法上没有骗婚,只有结婚自愿,离婚自由,不收彩礼的规定,但是,有个别人,不以结婚为目的,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根本没有共同生活的打算,主要以骗取钱财为目的婚姻,就构成了骗婚,骗婚一但行成,将给被骗方带来极大的经济负担和造成被骗方生活困难,因此,对骗婚人,根据刑法规定,可按诈骗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刑法诈骗罪是如下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按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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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9 06:26
婚姻诈骗,简称婚骗。是指欺骗者以诈骗钱财为目的,利用结婚为诱饵而实施的犯罪行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均不包括“骗婚”行为,这使得众多的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从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的财物。“骗婚”在我国法律中,应以诈骗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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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9 06:27
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
要成立诈骗罪,主观方面要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客观方面要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使得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