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合同纠纷的问题,请问这种情况算不算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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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16:07
可以拒绝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所以不算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还有你们没有书面的合同,你也可以根据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追问算不算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以上的条款,员工均没有违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吧。
追答不客气,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和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它没有订立,说明它违法了;其次,你作为员工拒绝安排,并不满足公司合法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条件。再次,用人单位没有跟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82条应每月支付你2倍工资。还有如果你拒绝安排,而公司单方面解除与你的雇佣关系,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16:07
首先需要明确几个问题:
你们是否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中该注明工作地点,因而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你应该在约定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如果公司不通过与你们协商就变动工作地点,则是一种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你们可以拒绝变更工作地点并与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请求劳动仲裁,一般按照你所述的情况,公司若与你们解约,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公司也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而你们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可以通过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