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可以不使用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02:11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7:50
可以。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时填写。
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二、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1,“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4,“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5,“项目编号”: 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6,“项目名称”: 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7,“项目地址”: 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7:50
*预缴税款表,是纳税人申报必填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