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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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1 23:07
在国际贸易中,表示合同货物品质的方法大致可分为凭样品表示与凭文字说明表示方法。对于一些难以用文字描述其品质的出口产品如工艺品、服装、铸铁件等产品通常采用凭样品来表示其品质,即买卖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具体又可按其性质分为凭卖方样品买卖(sal
esbyseller‘ssample)和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sbybuyer’ssample)两种方法。凭样品买卖的合同看似简单,但在实际履约过程中却经常出现复杂的问题。在贸易实践中,因样品问题产生纠纷的合同并不少见,所以说,凭样品成交的合同可能存在诸多方面的潜在风险。 凭卖方样品买卖时,卖方所提交的样品应该具有代表性。对于“代表性”的理解通常存在着误区。卖方为了能使买方确认所提交的样品,往往倾向于选择货物中较好的产品作为样品寄出。这样,就很可能给以后的纠纷设下障碍。日后大批量交货时,很可能因批量生产达不到样品的品质水平而遭致买方索赔。虽然合同签订了,但不能顺利履约,卖方还是不能收汇,有时还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卖方过于担心被索赔,提交的样品品质过低,又有可能不符合买方的要求,难以达成合同。即使达成合同,价格也会被买方压得过低。因此,把握样品的代表性应该是挑选不太好,也不太差的中等货物作为样品。为防止上述情况的出现,可以采取规定弹性条款的办法,比如,在合同的品质条款中表明“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qualitytobeaboutequaltothesample)”或“品质与样品近似(qualitytobesimilartothesample)”的字样,以防止因样品与实际交货的差距过大而引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