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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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06:26
摘要《海口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办法》明确,原则上每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含屋檐滴水面积)。农村宅基地建房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4层,建筑高度控制16米以内。鼓励村庄统一建筑风格《办法》鼓励推广使用《海南省乡村特色民居建筑方案图集》《琼北(海口)民居特色建筑图集汇编》等标准图集方案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荐的建筑设计方案。鼓励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选用一种建筑风格造型,开展建筑风貌整治改造,确保一定范围内建房风格基本一致。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农村宅基地安排按传统村落保护规划要求执行。建房户应在开工建设前申请施工备案或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房户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依法报建可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区各级*及相关部门应给予依法报建的建房户补贴相关费用、免缴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依法报建并按批准方案建设,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的建房户给予专项补贴。补贴测量费(含宗地坐标、房屋测量)和建房图纸设计费等,纳入年度区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价格调节基金、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工本费等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依法报建并按批准方案建设,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建房户1万元/户专项补贴。该费用由区*统筹先行支付,并纳入下一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未依法报建建房的,建房户所建建筑物(含构筑物)均视为违法建筑,在土地、房屋征收时对该违法建筑不予补偿。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由区*部门(或镇*)责令停止建设,依法限期整改或拆除。《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房屋,可参照《办法》补办或完善相关建房报建手续。桂林洋开发区、三江农场范围内的个人建房可参照《办法》执行。海口市主城区内村民宅基地的建房管理适用本办法的规定。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09海口江东新区娃林洋开发区国有私宅用地报建有什么新规定海口主城区建私宅开禁 报建需遵守相关规定《海口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办法》明确,原则上每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含屋檐滴水面积)。农村宅基地建房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4层,建筑高度控制16米以内。鼓励村庄统一建筑风格《办法》鼓励推广使用《海南省乡村特色民居建筑方案图集》《琼北(海口)民居特色建筑图集汇编》等标准图集方案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荐的建筑设计方案。鼓励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选用一种建筑风格造型,开展建筑风貌整治改造,确保一定范围内建房风格基本一致。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农村宅基地安排按传统村落保护规划要求执行。建房户应在开工建设前申请施工备案或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房户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依法报建可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区各级*及相关部门应给予依法报建的建房户补贴相关费用、免缴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依法报建并按批准方案建设,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的建房户给予专项补贴。补贴测量费(含宗地坐标、房屋测量)和建房图纸设计费等,纳入年度区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价格调节基金、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工本费等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依法报建并按批准方案建设,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建房户1万元/户专项补贴。该费用由区*统筹先行支付,并纳入下一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未依法报建建房的,建房户所建建筑物(含构筑物)均视为违法建筑,在土地、房屋征收时对该违法建筑不予补偿。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由区*部门(或镇*)责令停止建设,依法限期整改或拆除。《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房屋,可参照《办法》补办或完善相关建房报建手续。桂林洋开发区、三江农场范围内的个人建房可参照《办法》执行。海口市主城区内村民宅基地的建房管理适用本办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