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3:05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1 01:23
常见的明星避税手段有分期付款、阴阳合同、工作室走账等等,其中属工作室被使用的最为频繁。
工作室避税的方法就是首先明星要去注册一个个人独资公司,大都以工作室为名,经营范围也都以演艺服务类为主。
当明星跟制片或者出品方签订演艺合同时,就可以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这样一来,明星的劳务报酬就可以变成公司的收入。我们知道,个人劳务报酬是按照个人所得税规则进行征收的,最高可以达到45%,而公司所得税就要低很多了,而且还有很多进项税可以用来抵扣。
比起来,一个亿的片酬能省个好几千万呢!
而且,由于各地区还有另外的税收优惠*,明星虽然平常在北京上海活动,但完全可以把公司注册到全国各地,比如以前的霍尔果斯,现在的海南岛等等。由于个人独资公司相对手续简单,等到当地的税收优惠*结束后,完全可以注销公司,跑到别的地方再注册一个。
这种方法虽然钻了*和法律的漏洞,如果它不跟“阴阳合同”和“分期付款”结合起来,其实是合法的。
比如,明星本来一个亿的片酬,一次性签订合同后,如果按个人所得税的标准纳税,可能需要4500万的税收,而走工作室也许只要纳税3000万,工作室交企业所得税呗,这是没问题的。但如果一个亿分成多个部分,以不同的名义分别流入工作室或其他关联公司,可能只需要纳税2000万,这就属于逃税漏税了。
总的来说,合理避税是可以的,但为了避税巧立名目,多次走账,甚至签订阴阳合同,这就属于偷税楼说,是违法行为了。
按理说,明星拍一天戏就赚200多万,多交点税怎么了!光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这样的明星就应该严厉打击,彻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1 01:24
最初成立明星工作室的为了更好的出来该星日常事务,明星以个人名义去与制片方签订片酬合同,缴的是个人所得税最高比例为45%,设立工作室后往往是一人独资公司,后企业所得税是利益部分35%,这之间有很大的差额,但这处于合理避税的范畴,而利用工作室签订“阴阳合同”,这就是触到了法律的警线。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1 01:24
我觉得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但是这种手段是不合法的,因为他在逃税,因为这是国家规定的,我们要遵循国家指这些*,所以我觉得他们是不合法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1 01:25
这种手法是不合法的。而且这种手法已经触犯了相应的规章制度,而且已经涉及到了偷税漏税的行为,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