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黑者中王蕊制造假新闻和*死人 这种行为按照法律会得到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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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7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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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1 08:41
首先*是刑法规定的罪名不是民法。
*(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先看主体,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鄙人认为王蕊到哪里都带着自己的DV,方便其编造新闻,属于个人私下的行为,不是正常的履行职务,所以不构成单位行为。
2.记者的行为已经导致被诽谤人无法正常生活,也构成后款的情节严重的条件。
3.之前看过一个朋友说王蕊不是针对个人,不构成诽谤,这点我不同意,首先看司法解释---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 人家看了新闻以后都去掀赵子鹏家的车子了还不能说明“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吗?
所以鄙人认为王蕊是可以负刑事责任的。当然具体案件要看法官怎么判了。追问我想知道的是她要坐多久的牢
追答这个也看事情大小来说的啊,也要看有没有关系,赛没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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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1 08:41
首先*是刑法规定的罪名不是民法。
*(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先看主体,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鄙人认为王蕊到哪里都带着自己的DV,方便其编造新闻,属于个人私下的行为,不是正常的履行职务,所以不构成单位行为。
2.记者的行为已经导致被诽谤人无法正常生活,也构成后款的情节严重的条件。
3.之前看过一个朋友说王蕊不是针对个人,不构成诽谤,这点我不同意,首先看司法解释---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 人家看了新闻以后都去掀赵子鹏家的车子了还不能说明“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吗?
所以鄙人认为王蕊是可以负刑事责任的。当然具体案件要看法官怎么判了。追问我想知道的是她要坐多久的牢
追答这个也看事情大小来说的啊,也要看有没有关系,赛没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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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1 08:41
首先*是刑法规定的罪名不是民法。
*(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先看主体,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鄙人认为王蕊到哪里都带着自己的DV,方便其编造新闻,属于个人私下的行为,不是正常的履行职务,所以不构成单位行为。
2.记者的行为已经导致被诽谤人无法正常生活,也构成后款的情节严重的条件。
3.之前看过一个朋友说王蕊不是针对个人,不构成诽谤,这点我不同意,首先看司法解释---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 人家看了新闻以后都去掀赵子鹏家的车子了还不能说明“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吗?
所以鄙人认为王蕊是可以负刑事责任的。当然具体案件要看法官怎么判了。追问我想知道的是她要坐多久的牢
追答这个也看事情大小来说的啊,也要看有没有关系,赛没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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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1 08:41
首先*是刑法规定的罪名不是民法。
*(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先看主体,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鄙人认为王蕊到哪里都带着自己的DV,方便其编造新闻,属于个人私下的行为,不是正常的履行职务,所以不构成单位行为。
2.记者的行为已经导致被诽谤人无法正常生活,也构成后款的情节严重的条件。
3.之前看过一个朋友说王蕊不是针对个人,不构成诽谤,这点我不同意,首先看司法解释---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 人家看了新闻以后都去掀赵子鹏家的车子了还不能说明“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吗?
所以鄙人认为王蕊是可以负刑事责任的。当然具体案件要看法官怎么判了。追问我想知道的是她要坐多久的牢
追答这个也看事情大小来说的啊,也要看有没有关系,赛没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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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1 08:41
首先*是刑法规定的罪名不是民法。
*(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先看主体,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鄙人认为王蕊到哪里都带着自己的DV,方便其编造新闻,属于个人私下的行为,不是正常的履行职务,所以不构成单位行为。
2.记者的行为已经导致被诽谤人无法正常生活,也构成后款的情节严重的条件。
3.之前看过一个朋友说王蕊不是针对个人,不构成诽谤,这点我不同意,首先看司法解释---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 人家看了新闻以后都去掀赵子鹏家的车子了还不能说明“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吗?
所以鄙人认为王蕊是可以负刑事责任的。当然具体案件要看法官怎么判了。追问我想知道的是她要坐多久的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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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刑法规定的罪名不是民法。
*(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先看主体,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鄙人认为王蕊到哪里都带着自己的DV,方便其编造新闻,属于个人私下的行为,不是正常的履行职务,所以不构成单位行为。
2.记者的行为已经导致被诽谤人无法正常生活,也构成后款的情节严重的条件。
3.之前看过一个朋友说王蕊不是针对个人,不构成诽谤,这点我不同意,首先看司法解释---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 人家看了新闻以后都去掀赵子鹏家的车子了还不能说明“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吗?
所以鄙人认为王蕊是可以负刑事责任的。当然具体案件要看法官怎么判了。追问我想知道的是她要坐多久的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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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刑法规定的罪名不是民法。
*(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先看主体,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鄙人认为王蕊到哪里都带着自己的DV,方便其编造新闻,属于个人私下的行为,不是正常的履行职务,所以不构成单位行为。
2.记者的行为已经导致被诽谤人无法正常生活,也构成后款的情节严重的条件。
3.之前看过一个朋友说王蕊不是针对个人,不构成诽谤,这点我不同意,首先看司法解释---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 人家看了新闻以后都去掀赵子鹏家的车子了还不能说明“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吗?
所以鄙人认为王蕊是可以负刑事责任的。当然具体案件要看法官怎么判了。追问我想知道的是她要坐多久的牢
追答这个也看事情大小来说的啊,也要看有没有关系,赛没赛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