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7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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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22:38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目标管理、机要保密、建议提案、文书档案、信息化建设、制度建设、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年度重点工作和领导批示件的督查督办;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二)组织人事处
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委系统党组织、党员管理及群团工作;负责委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工作;负责委管干部的考核、考察、调配和任免工作;负责委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委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培养工作;协助做好全市城建建工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工作;指导委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和委机关、委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规处(信访办公室)
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立法规划与计划建议;组织起草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复议工作,指导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及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及平安创建等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委托处罚案件的审核;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交办、督办及复查、复核工作,协调处理委机关重要信访事项;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拟订和监督管理并指导实施。
(四)计划财务处(审计处)
负责市本级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调度、平衡和配合决算审查工作;负责城建工程项目利用外资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及管理;配合实施城建项目融资;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委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五)住房保障处
负责拟订住房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负责编制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和监督考核;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和市本级保障性房源建设管理,协调市区保障性住房实施工作;负责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中的公房出售、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方案、公积金收缴及使用等监管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承担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
参与城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研究和编制;负责编制中心城区城市维护和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本级城建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城建项目方案论证、工程可行性研究、非重点项目扩初会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负责重点城建项目的储备和论证工作;指导全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与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和中心镇、卫星城市、中心村的村镇建设工作;参与指导农村住房集中改建和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参与指导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七)行政审批处(建筑市场监管处)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初审)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备案);负责建筑业类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等单位资质审核、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窗口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和风险管理;负责建筑业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建筑市场监管和行业发展工作。
(八)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负责拟订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和规章制度;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论证、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和竣工联合检查工作;负责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租赁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非成套房改造;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估价与经纪机构的资质审核。
(九)房产权籍登记管理处
负责拟订房产房政、权属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负责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转移、注销和变更等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所有权证核发和房屋产权产籍信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测绘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国家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私房、代管房产、宗教房产等各类房产*;指导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和农村房屋产权登记业务工作。
(十)物业和房屋管理处
负责拟订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物业及住房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白蚁防治、房屋装修、老小区整治等工作;参与物业服务企业、房屋装修企业的资质管理。
(十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负责拟订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地方材料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考核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创优评奖工作;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及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和防治;参与安全生产人员相关资格的审核。
(十二)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负责拟订全市建筑节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年度科研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技术创新、推广;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指导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和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并组织标准设计及技术规范、规程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工作。
(十三)宣传教育处
编制宣传、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理论学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网络宣传等工作;承担市建设系统思想*工作研究会和《宁波建设》编辑部的日常工作;协助做好*、“双拥”和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等工作。
机关*。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22:38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目标管理、机要保密、建议提案、文书档案、信息化建设、制度建设、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年度重点工作和领导批示件的督查督办;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二)组织人事处
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委系统党组织、党员管理及群团工作;负责委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工作;负责委管干部的考核、考察、调配和任免工作;负责委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委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培养工作;协助做好全市城建建工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工作;指导委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和委机关、委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规处(信访办公室)
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立法规划与计划建议;组织起草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复议工作,指导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及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及平安创建等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委托处罚案件的审核;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交办、督办及复查、复核工作,协调处理委机关重要信访事项;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拟订和监督管理并指导实施。
(四)计划财务处(审计处)
负责市本级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调度、平衡和配合决算审查工作;负责城建工程项目利用外资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及管理;配合实施城建项目融资;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委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五)住房保障处
负责拟订住房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负责编制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和监督考核;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和市本级保障性房源建设管理,协调市区保障性住房实施工作;负责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中的公房出售、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方案、公积金收缴及使用等监管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承担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
参与城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研究和编制;负责编制中心城区城市维护和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本级城建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城建项目方案论证、工程可行性研究、非重点项目扩初会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负责重点城建项目的储备和论证工作;指导全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与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和中心镇、卫星城市、中心村的村镇建设工作;参与指导农村住房集中改建和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参与指导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七)行政审批处(建筑市场监管处)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初审)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备案);负责建筑业类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等单位资质审核、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窗口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和风险管理;负责建筑业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建筑市场监管和行业发展工作。
(八)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负责拟订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和规章制度;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论证、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和竣工联合检查工作;负责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租赁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非成套房改造;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估价与经纪机构的资质审核。
(九)房产权籍登记管理处
负责拟订房产房政、权属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负责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转移、注销和变更等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所有权证核发和房屋产权产籍信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测绘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国家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私房、代管房产、宗教房产等各类房产*;指导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和农村房屋产权登记业务工作。
(十)物业和房屋管理处
负责拟订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物业及住房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白蚁防治、房屋装修、老小区整治等工作;参与物业服务企业、房屋装修企业的资质管理。
(十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负责拟订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地方材料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考核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创优评奖工作;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及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和防治;参与安全生产人员相关资格的审核。
(十二)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负责拟订全市建筑节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年度科研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技术创新、推广;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指导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和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并组织标准设计及技术规范、规程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工作。
(十三)宣传教育处
编制宣传、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理论学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网络宣传等工作;承担市建设系统思想*工作研究会和《宁波建设》编辑部的日常工作;协助做好*、“双拥”和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等工作。
机关*。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22:38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目标管理、机要保密、建议提案、文书档案、信息化建设、制度建设、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年度重点工作和领导批示件的督查督办;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二)组织人事处
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委系统党组织、党员管理及群团工作;负责委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工作;负责委管干部的考核、考察、调配和任免工作;负责委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委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培养工作;协助做好全市城建建工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工作;指导委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和委机关、委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规处(信访办公室)
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立法规划与计划建议;组织起草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复议工作,指导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及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及平安创建等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委托处罚案件的审核;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交办、督办及复查、复核工作,协调处理委机关重要信访事项;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拟订和监督管理并指导实施。
(四)计划财务处(审计处)
负责市本级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调度、平衡和配合决算审查工作;负责城建工程项目利用外资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及管理;配合实施城建项目融资;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委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五)住房保障处
负责拟订住房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负责编制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和监督考核;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和市本级保障性房源建设管理,协调市区保障性住房实施工作;负责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中的公房出售、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方案、公积金收缴及使用等监管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承担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
参与城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研究和编制;负责编制中心城区城市维护和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本级城建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城建项目方案论证、工程可行性研究、非重点项目扩初会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负责重点城建项目的储备和论证工作;指导全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与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和中心镇、卫星城市、中心村的村镇建设工作;参与指导农村住房集中改建和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参与指导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七)行政审批处(建筑市场监管处)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初审)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备案);负责建筑业类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等单位资质审核、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窗口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和风险管理;负责建筑业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建筑市场监管和行业发展工作。
(八)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负责拟订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和规章制度;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论证、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和竣工联合检查工作;负责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租赁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非成套房改造;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估价与经纪机构的资质审核。
(九)房产权籍登记管理处
负责拟订房产房政、权属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负责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转移、注销和变更等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所有权证核发和房屋产权产籍信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测绘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国家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私房、代管房产、宗教房产等各类房产*;指导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和农村房屋产权登记业务工作。
(十)物业和房屋管理处
负责拟订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物业及住房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白蚁防治、房屋装修、老小区整治等工作;参与物业服务企业、房屋装修企业的资质管理。
(十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负责拟订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地方材料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考核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创优评奖工作;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及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和防治;参与安全生产人员相关资格的审核。
(十二)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负责拟订全市建筑节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年度科研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技术创新、推广;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指导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和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并组织标准设计及技术规范、规程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工作。
(十三)宣传教育处
编制宣传、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理论学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网络宣传等工作;承担市建设系统思想*工作研究会和《宁波建设》编辑部的日常工作;协助做好*、“双拥”和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等工作。
机关*。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