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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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15:46
抵销的意思表示溯及于得为抵销时发生消灭债的效力。
双方的债务适于抵销时,即为抵销权发生之时。在双方的债务清偿期不一致时,以主张抵销的一方当事人发生抵销权 的时间为适于抵销的时间。
抵销制度的目的在于避免双方当事人分别请求以及分别履行所带来的不便及不公平,故其被许多国家立法所肯定并在实践中广为应用。
如通过抵销,双方当事人就可以不必亲自履行各自的债务,从而节省履行费用,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抵销制度还具有担保功能。
扩展资料:
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抵销的溯及力。通常认为,抵销具有溯及力,抵销的溯及力表现为:
其一,自得为抵销时就消灭的债务,不再发生利息债务;
其二,自得为抵销时起,不再发生迟延责任;
其三,得抵销的情形发生后,就一方当事人所发生的损害赔偿及违约金责任,因抵销的溯及力而归于消灭。
抵销为处分债权的行为,故抵销人应有行为能力,并需要对债权有处分权。抵销应由抵消权人以意思表示向被动债权人为之,该抵消的通知到达被动债权人处分处发生效力(《合同法》第99条第2款中段)。
该被动债权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自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处时发生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