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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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03:29
天津市的安全生产条例强调了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环节。首先,市*和区、县*有责任建立并维护应急救援体系,确保相关部门和下级*能有效应对安全生产紧急情况。他们需要制定应急预案,更新危险源数据库,储备应急物资和装备,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和演练。
各生产经营单位也有义务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设备。特殊行业如矿山、交通、化工等需要设立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预案需报备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包括火灾、中毒等特定类型的事故。接到报告后,**需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救援。事故调查实行分级管理,重大事故由市*负责,较大事故由市安监部门组织,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安监部门处理,或由事故发生单位自行调查。
事故调查结束后,调查单位会形成报告,对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提出,并保留完整档案。根据*批复,相关单位会进行行政处罚和责任人员处分,并采取防范措施。隐瞒或篡改事故信息的单位将承担额外责任。
对于造*员伤亡的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改进措施。此外,相关主管部门每月需向安监部门报告各类事故统计数据。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该《条例》经2010年7月22日天津市十五届*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22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予公布。《条例》分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监督管理、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77条,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2004年3月25日天津市十四届*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