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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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17:17
北魏时期实施的三长制在历史演进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尽管其初期阶段,三长主要由大族豪强担任,他们自身享有免于征戍的特权,同时允许其亲属中有一至三人享有类似待遇。然而,这一制度相较于宗主督护制,代表着历史的进步。三长制的核心在于否定了豪强庇护户口的合法性,这直接导致国家对自耕农民的掌控增强,人口数据更加准确。
实施三长制后,国家直接管理的农民数量大幅增加,这带来了显著的赋税收益。同时,农民的赋税负担也有所减轻,反映出制度实施对民生的积极影响。北魏后期社会经济的明显复苏和发展,与三长制的实施有着直接的关联。这一制度的推行,无疑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北魏的三长制对后世影响深远。它成为了北齐和隋朝时期乡村组织的核心构架,对于地方治理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起到了关键作用。可以说,三长制在北魏历史上的地位和影响,不容忽视。
中国北魏后期的基层政权组织。北魏前期,实行宗主督护之制。魏孝文帝元宏改革时,采纳给事中李冲建议,于太和十年(486)建立三长制,以取代宗主督护制。 三长制规定:五家为邻,设一邻长;五邻为里,设一里长;五里为党,设一党长。三长制与均田制相辅而行,三长的职责是检查户口,征收租调,征发兵役与徭役。实行三长制,三长直属州郡,原荫附于豪强的荫户也将成为国家的编户,因而必将与豪强地主争夺户口和劳动力。李冲提出实行三长制的建议后,在朝廷中引起激烈争论,最后,冯太后从加强*集权出发,认为实行三长制既可使征收租调有根据和准则,又可清查出大量的隐匿户口,故三长制终在冯太后的支持下实施。在实行的过程中,三长还是从大族豪强中产生,他们不仅本人可以享受免予征戍的特权,而且亲属中也有一至三人可以得到同样待遇。但较之宗主督护制,它毕竟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实行后,国家直接控制的自耕农民大量增加,国家赋税收入相应增加,农民赋税负担也有所减轻。北魏后期社会经济明显的恢复和发展,当与此有密切关系。北魏的三长制后来成为北齐、隋、唐时期乡里组织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