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版: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清单+计算标准(超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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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3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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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6 18:11
本指引旨在促进矛盾纠纷就地源头化解,推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判裁量标准化运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结合审判实践,详细阐述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其计算标准。以下为各主要赔偿项目的解释与计算方法。
医疗费
医疗费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对于后续医疗费用,应告知当事人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但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意见,确能确定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项目且金额可确定的,可一并处理。赔偿义务人有证据证明医药费中存在不必要、不合理用药的,应予核减。社会保险核销的医疗费用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的医疗费用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相关费用,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系赔偿义务人为其投保的除外。
护理费
护理费的计算应根据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有支出凭据且未明显高于时长价的,据实计算;没有凭据的,按照受诉*所在地、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在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期间一般不计算护理费,但确需额外护理的除外。非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按照受诉*所在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结合护理依赖程度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完全护理依赖或75周岁以上的一般暂按5年计算,其他情况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合理确定护理期限。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交通费计算方式取决于受害人的就医地点和次数,具体金额为30元/天,结合门诊次数或住院天数确定。外地就医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参照受诉*所在省、计划单列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计算。营养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分别按照30元/天和100元/天计算。在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期间一般不计算,但需要鼻饲进食的除外。
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按照国产普及型的配置标准确定,价格以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为准。更换周期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未成年受害人的赔偿期限一般计算至成年后20年,成年受害人的赔偿期限通常与残疾赔偿金计算期限一致,但伤残等级较高且预期生存寿命不确定性大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护理期限确定赔偿期限。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总额通过公式计算得出,考虑了残疾辅助器具费、维修费和配置次数等因素。
误工费
误工费的计算基于受害人收入情况,对于有固定收入或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无固定收入或无法证明平均收入的,按照受诉*所在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根据治疗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鉴定意见确定,若两者不一致,则以鉴定意见为准。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依据受诉*所在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如赔偿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可以就高确定计算标准。赔偿标准与受害人伤残等级相关,每增加一级伤残,赔偿指数相应增加,但合计不超过100%。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参照受诉*所在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如赔偿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可以就高确定计算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计算时间与前述赔偿金一致。若侵权行为发生时已存在的胎儿应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除非胎儿娩出时为死体。
丧葬费
丧葬费的计算依据受诉*所在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其他费用不再另行计算。
精神损害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为单独核算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根据《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在确定数额时应考量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不应与物质损害赔偿项目累加后按照责任比例计算。
附则
宁波海事*派出法庭适用省相关标准。如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