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2010年选拔程序及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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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3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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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3 15:16
湖南省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遵循一系列严谨程序进行,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决策公布等步骤。具体实施细节如下:
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务工作由各市州自行负责,而命题、评卷工作则由省公选办统一组织。长沙市的选拔方法可参考其公告。已公告并组织过报名的娄底、衡阳、常德三市不再接受新报名,而邵阳市因职位条件变动,仍可继续报名。
选拔质量的保证体现在每个职位的报考者需达到10:1以上的资格审查合格比例才能进行考试,未达比例的职位由各市州自行决定是否开考。
笔试主要测试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由两科合成一张试卷,公共知识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专业知识涵盖专业基础知识、管理知识和政策法规。总分150分,限时3小时。长沙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邵阳市委政研室副主任职位还需进行写作加试,而衡阳、娄底的测试内容将在各自的公告中详细说明。
面试按5:1的比例从笔试高分到低分筛选,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50%(在常德、张家界,比例为60%和40%,而娄底的计分规则见该市公告)。长沙市的面试细节将单独公告,如株洲市中学副校长职位还需增加试教环节。
考察阶段,按3: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由市州委组织部组织考察。部分地方在考察前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方法由各市州自行规定。选拔过程中,若无合适人选,经严格评估后,可能放弃该职位。
当选用的干部均需经过一年的试用期(选任制干部除外),试用期间待遇照常。试用期满,根据考核结果,合格者将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合格者则可能调整岗位、延长试用期或取消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