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14:5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15:20
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旨在强化对该市地下空间的有序管理,以充分利用资源并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本条例应严格遵守执行。
所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活动,无论规模大小,均需遵循本条例的规定。地下空间,指城市规划范围内地表以下的空间,其开发利用需遵循明确的指导原则。
地下空间规划应具备前瞻性,注重分层管理,力求集约、高效利用,同时保护这一宝贵的资源。开发策略强调统一规划,兼顾整体布局,综合考虑应急防灾、人民防空和国防建设需求,确保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平衡。
地下空间规划作为城市规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需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并与其他专业规划相互衔接,形成一个完整且综合的体系。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地下空间规划管理的主导机构,负责全市的管理工作。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则在其上级部门的指导下,专注于各自行政区内的地下空间规划。此外,相关部门也需根据自身职责,积极参与地下空间的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城市发展的有序进行。
扩展资料
2008年11月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为了加强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本市地下空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和实施地下空间规划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对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本条例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六章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