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中,加工返销怎么做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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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3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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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19:48
进料加工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经生产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返销出口的业务。进料加工贸易,海关一般对进口材料按85%或95%的比例免税或全额免税,货物出口按“免、抵、退”计算退(免)*。 来料加工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由我方加工企业根据外商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交外商销售,由我方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来料加工贸易,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免税,货物出口免征*、消费税,加工企业加工费免征*、消费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支付进项税金不得抵扣计入成本。 由于税收*的不同,造成两种加工方式税负的不同,也就影响到加工企业的经济效益,那么,在两种加工方式之间如何选择呢?笔者试分别举例进行分析。 案例:某公司从事对外加工业务(以及国内销售业务),对外加工出口A产品,发生国内成本:国内材料成本10,000,000元、国内其他成本(工资、折旧等无进项税金)40,000,000元。 1.该业务采取进料加工方式 A产品当年出口销售收入(离岸价×外汇兑换率)170,000,000元,加工A产品进口材料成本(当年海关核销免税组成计税价格)100,000,000元,当年应退税额1,500,000,000元。 适用“免、抵、退”出口退税*,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A产品税率17%、退税率13%,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 进料加工方式效果计算: (1)销售收入: 170,000,000元 (2)销售成本:152,800,000元,其中: 进口材料成本: 100,000,000元 国内材料成本: 10,000,000元 国内其他成本: 40,000,000元 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 170,000,000元×(17%-13%)-100,000,000元×(17%-13%)=2,800,000元 (3)应交*:-免、抵税额=-〔(出口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退税率-应退税额〕=-〔(170,000,000元-100,000,000元)×13%-1,500,000元〕=-7,600,000元 (4)销售税金及附加:-免、抵税额×(7%+3%)=-760,000元 (5)利润=(1)-(2)-(4)=17,960,000元 2.该业务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加工费免征*,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金不得抵扣计入成本,A产品当年来料加工费65,000,000元。
来料加工方式效果计算: (1)销售收入(来料加工费): 65,000,000元 (2)销售成本:51,700,000元,其中: 国内材料成本: 10,000,000元 国内其他成本: 40,000,000元 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10,000,000元×17%=1,700,000元 (3)应交*:0元 (4)销售税金及附加:0元 (5)利润=(1)-(2)-(4)=13,300,000元 3.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比较及选择 加工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中,进料加工:销售成本=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销售税金及附加=-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来料加工:销售成本=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金,销售税金及附加=0元,因而: 进料加工利润=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 来料加工利润=来料加工费-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 根据这两个公式,对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进行比较、选择:一般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发生的“国内成本”相同,企业选用进料加工方式还是来料加工方式利润大,只需比较进料加工的“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差额与“来料加工费-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差额大小,选择差额大的加工方式。 本文案例中,进料加工的“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差额(67,960,000元)>来料加工的“来料加工费-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差额(63,300,000元),进料加工利润(17,960,000元)>来料加工利润(13,300,000元),该公司应选择进料加工方式。 本文以上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比较及选择是在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规定下进行的,实际上我国有的省市规定(如山东省地税局)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要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在这种规定下: 进料加工利润=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 来料加工利润=来料加工费-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 一般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发生的“国内成本”相同,企业选用进料加工方式还是来料加工方式利润大,只需比较进料加工的“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差额与“来料加工费-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差额大小,选择差额大的加工方式。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19:48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在“原材料”科目核算。
以下分录仅供参考,请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会计处理。
1、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2、领取“来料”及其他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他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3、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4、销售收取加工费等,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