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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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15:18
在衡阳市蒸湘区,学籍管理办法的第八章详细规定了学生毕业和结业的相关事宜。
根据第二十三条,对于已取得学籍并拥有统一学籍号的学生,若在校学习期满,思想品德达标,且各科成绩达到毕业要求(包括笔试和考查科目),或者通过补考合格,将被授予《毕业证书》。初中毕业证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并编号,由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盖章,校长亲自颁发;小学毕业证书则由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负责印制和编号,同样由他们盖章后校长颁发。颁发毕业证书的仪式应当庄重,避免草率进行,通常在每年的七月份进行。
对于未能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根据第二十三条,他们可以被颁发《结业证书》。结业和毕业证书的更换规定在第二十四条中,如果学生经过一年的自学认为自己达到了毕业标准,可以向原结业学校申请补考,学校会提供便利让他们参加。通过补考后,学生可凭《结业证书》和补考成绩单到学校换取《毕业证书》。
具体的学校信息如下:
学生的学籍和学习档案资料样本及相关目录详细说明附在后面,具体内容请参考(略)。最后,以上规定由蒸湘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于二ΟΟ七年十二月制定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