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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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1:09
家庭社会工作是政府和社会为改善家庭生活、完善家庭功能所实施的服务。这一专业领域在西欧与北美国家发展较早。例如,法国于1663年成立慈善女儿社,旨在改善贫民家庭的生活;英国于1869年在伦敦成立慈善组织会社,为家庭成员提供个人服务;德国于1919年在柏林成立婚姻及性问题咨询中心。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国家相继成立了专门的家庭福利机构,并有专业人员从事家庭社会工作。
美国的家庭社会工作主要由公立、私立的家庭服务局和家庭服务协会负责。其目标是促进家庭关系协调,帮助家庭成员适应社会,强化家庭生活的积极功能,增进家庭成员人格的健全发展。工作内容围绕因一时的特殊遭遇造成家庭成员角色混乱、贫困和社会资源缺乏、家庭中人际关系的缺陷等问题开展。通过家庭个案工作和社区组织化活动,如家庭联合治疗、家庭恳谈等,改善整个家庭互动体系。
在中国历史上,大家庭制度长期占居主导地位,家庭的功能大都比较完备,个人的经济生活、就业、社会交往、教育与娱乐均由家庭承担责任并自行调适。然而,历史上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家庭社会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民政、司法、公安等行政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进行了大量的家庭社会工作。基层行政部门、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家庭社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工作的内容包括对夫妻失和家庭、亲子关系障碍家庭、单亲家庭、有问题少年家庭、身体障碍家庭、夫妻分居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等的服务。工作特点是政府与人民团体相结合、专业性与群众性相结合、专业人员与组织相结合,进行综合性服务。
什么是家庭社会工作?不同的社会工作学者基于不同的理论流派和不同观点提出了不同的界定。台湾学者徐震、林万亿认为,家庭社会工作是指社会工作人员应用社会工作的原则与方法,为增进家庭生活,扩大家庭功能,而对家庭所提供的服务与治疗。香港学者马丽庄在《家庭社会工作》一书中指出,家庭社会工作就是指帮助求助的家庭发展,并运用自身的及社会的资源,增强家庭日常功能,改善家庭关系和解决家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