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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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02:54
老人立遗嘱证明精神状态正常可以到司法鉴定部门,或者医院的相关部门进行精神鉴定,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认定,老人必须在精神状态正常,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下才可以订立遗嘱。
一、 老人立遗嘱如何证明精神状态正常?
老人立遗嘱证明精神状态正常可以事先到医院进行检查并保留证据。 如果老人本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身体情况正常,这时所立遗嘱,如果有人提出异议,该提出异议的一方有义务举证,老人当时可能存在神志不清的情况。 当然,遗嘱受益的一方如果出于安全起见,提前做些准备,也算更稳妥。 为证明老人神志清醒,通常可以提供立遗嘱那段时间老人医院检查证明。或通过录像、在场人见证等方式证明老人当时状态。 再想安全些,最好去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
二、遗嘱能力是什么?
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遗嘱能力的相关认定情况,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上,应当严格基于法律规定的遗嘱构成要件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遗嘱在订立后不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