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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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证明老人立遗嘱时神志不清可以通过做精神鉴定来进行证明。如果在一些继承权方面产生一些纠纷的话,那么完全是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进行司法鉴定,然后帮助来进行判断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如何证明老人立遗嘱时神志不清?
证明老人立遗嘱时神志不清可以通过做精神鉴定来进行证明。毕竟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够订立遗嘱的。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是公证遗嘱仅能由公证遗嘱替代,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处分的财产应为立遗嘱人个人所有。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二、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1、遗嘱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2、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遗嘱人因特殊原因(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员可以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3、遗嘱人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办理。
4、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5、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如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是否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6、立遗嘱人在遗嘱生效前可以变更、撤消遗嘱。
7、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执行人。
公证遗嘱的订立,需要通过公证处办理,那么此时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公证费。而之后,若是想要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内容,此时也只能再次订立一份公证遗嘱来对之前的那份进行变更或者撤销。而在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一般最后一份公证遗嘱其实效力是最大的,实现中往往也是会以这一份遗嘱内容来执行。
合法有效的遗嘱在我们国家是非常的有用的,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如果是属于精神状况非常的混乱情况之下订立的,那么是属于无效的,但是必须要有证据证明,确实精神状况存在着问题,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