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员会机构发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13:43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21:56
政法委员会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1949年10月至1956年7月,这个时期,从中央到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三级人民政府都设立了政治法律委员会,简称政法委,历时约7年。1954年11月1日,国务院的政法委员会被撤销,取而代之的是国务院第一办公室(政法办公室),设有内务、司法、监察和秘书室等四个部门,直到1960年11月1日才进行体制改革,撤销了政法办公室。
1956年7月至1980年1月,中共中央先是设立了法律委员会,后来改为中央政法小组。地方党委也设立相似机构,政法委员会成为党委的综合性研究、指导和协调机构,但职能和职权并未明确,级别为副部级,内部机构和人员相对较少。这段时期持续了24年。
1980年1月至1990年3月,中共中央开始正式设立中央政法委员会。1988年,随着国家机构改革的推进,实行了党政分开。同年5月19日,中央决定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设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然而,大多数省级以下的政法委员会并未受到影响。1990年,中央决定恢复中央政法委员会,自此开始,政法委员会在各级党委中的地位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1991年2月,中央及各级地方(如省、地、县)相继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其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共同办公。1999年7月,为了适应工作需要,设立了党委610办公室(对外称人民政府防范与处理邪教办公室),同样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此外,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与政法委员会共享办公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