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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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04:16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