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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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16:11
公租房意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但公租房并不是个人租赁,公租房的所有权是在政府或者公共机构手上,所以并不属于个人所有物,那么公租房的承租权是否可以继承呢?
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的代鹏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
一、公租房承租权可以继承吗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代鹏律师: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专职律师。常年专注于公司法,合同法,婚姻法,劳动法,擅长公司治理,股权架构,经济纠纷,婚姻家庭,劳动工伤等法律服务,坚持人无远虑,必有近忧的理念,主动防范法律风险。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代鹏律师补充:
二、公租房的性质是什么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因此,公租房的承租人对于公租房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在实践当中,虽然公租房不能像其他普通房产那样继承其所有权,但是还是可以继续将公租房出租并收取租金,即公租房的承租权是可以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