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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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05:59
最高人民*于2012年11月22日正式公布修订后的《人民*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旨在确保新刑诉法的正确实施。修订后的规则共708条,新增240条,新增章节包括辩护与代理、证据、案件受理、特别程序和案件管理。除通则、管辖、回避、刑事司法协助、附则等章修改较小外,其他各章新增、修改内容总计超过原内容的80%。
2012年3月,十一届全国*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为保证检察机关正确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最高检组织力量进行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对1999年发布的《人民*刑事诉讼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
修订后的规则围绕检察机关的职权,对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进行了全面规范。修订内容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准确界定新刑事诉讼法中涉及检察工作的概念、条文的含义;细化新刑事诉讼法设定的制度,包括辩护制度、证据制度,确保辩护人在检察环节的各项辩护权利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得以有效贯彻落实;规范讯问录音、录像的调取情形和审查方式;规定庭前会议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明确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及办案程序;细化特别程序的办案流程;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具体程序和职责部门。
修订后的规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检负责人表示,这一修订对于保证人民*在刑事诉讼中严格依法办案,正确履行职责,确保案件质量,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在修改工作中,最高人民*研究室有关负责人坚持的指导思想包括:严格遵循立法精神,坚持*和法律关于人民*的职能定位,维*制统一、尊严、权威的目标;惩治犯罪与保障*并重,修改后刑诉法明确写入总则,具体诉讼制度上贯彻这一原则;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针对执法办案的重点环节,规定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以严格规范执法活动;加强与**机关的沟通与协调,保证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协调一致。
《人民*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经 199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69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21次会议第1次修订,2012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0次会议第2次修订,2012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以高检发释字〔2012〕2号公布。该《规则》分通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案件受理、初查和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席法庭、特别程序、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案件管理、刑事司法协助等17章708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