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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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4:40
离婚冷静期的详细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中有明确阐述。根据该条款,若夫妻双方决定离婚,首先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如改变主意,可以选择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需要注意,撤回的期限仅限于上述三十日。若该期限届满后,双方仍未撤回申请,则需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在这个期限内,双方没有完成申请领取离婚证的步骤,则视为双方决定撤销之前的离婚申请,婚姻关系得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