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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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3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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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11:43
医疗事故的构成需要一定的条件,这也正是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需要调查以及认定的结论所在,而患者需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也要走相关的程度,那么,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有哪些
呢医疗事故鉴定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呢今天我们就跟随裕祥安全网
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
吧。
第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通常情况下,医患双方规定的陈述时间为20-30分钟,在对方陈述的过程中,另一方不允许发言和反驳对方的叙述,双方的陈述都是单方的叙述,不存在类似法庭辩论的情况,因此,在鉴定会上,即便是对方叙述的经过与事实出入很大,甚至对方做虚假陈述的,也不要有过激的行为。等待专家组组长许可后,再行发言。
第二,专家鉴定组*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通常情况下,在双方当事人各自叙述完毕,补充说明后,专家组的成员会根据各自专业的情况,针对性的提出各自的问题,在鉴定会上问及医疗机构的问题,多数集中在诊断、治疗、处置方式、用药的选择和适应症、禁忌症上,而问及患者及其家属的问题,多数集中在既往病史、现病史、发病前情况、核实医疗机构救治的经过等方面。
第三,双方当事人退场,在双方当事人完成上述程序后,会告知双方当事人退场,医学会会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并告知领取的时间。
第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在这个过程中,是各个鉴定专家闭门磋商的过程。双方当事人都不宜介入。
第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医学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工作人员,会记录鉴定会过程和专家的意见。
只有在经过上述五点后,才能有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形成,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患者在专家提问完离场时,还会对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喋喋不休,这样做是没有意义的,在该发言的时候,认真发言,在不该发言的时候,就没必要再陈述了,也不要与医疗机构发生口角和冲突,既然大家都想通过法制的途径解决问题,就不要再通过非理性的方式激化矛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