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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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3 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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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4 22:07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员工只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便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做不会构成违约,员工无需支付违约金,切勿损害自身权益。
2. 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员工接受专项培训并签订服务期协议,或与单位有保密和竞业*条款的协议,并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接受经济补偿金而违反竞业*,才需支付违约金。
3. 法律赋予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被称为劳动者的无障碍辞职权。因此,只要依照第37条法条解除劳动合同,便不会构成违约,也无需支付所谓的“违约金”(因未违约,无需自我施压)。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