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调解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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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3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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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4 17:39
不服调解是不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只针对一些具体的行政行为,也就是对一个行政违法的事件做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比如说罚款或者是其他的处罚决定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民事调解内容不能行政复议,只有行政处罚,比如罚款、拘留、行政强制、强制戒毒等可以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所以如果当事人他是一个民事调节的内容,他对民事调节的内容不服从,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首先调解他根本就不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他如果是能够申请行政复议,那么一定是建立在具体的行政行为决定的基础上才可以申请的。而且当事人想要申请行政复议,那么通常是在收到了具体行政行为那一天算起的60天之内是他发起行政复议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