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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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10:03
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是一个国际协议,由序言和11条正文构成,且有5个相关议定书。公约的核心内容在于规范武装冲突中的作战手段,强调并非所有方式都可无限制使用,禁止使用可能过度杀伤或造成不必要的痛苦的武器、弹药和战术。公约强调,平民和战斗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受到人道原则、公共良知和传统习惯的保护。
第一议定书,称为《关于无法检测的碎片议定书》,禁止使用设计目的是以碎片伤害且碎片无法通过X射线检测的武器。截至2004年6月,共有92个国家签署了该议定书。
第二议定书,即《禁止或限制地雷议定书》,对地雷的使用进行限制,尤其是杀伤人员地雷,要求具备可探测性和自毁功能。1996年修订后,地雷转让受到更严格的控制。1998年12月开始实施,截至2004年6月,已有76个国家加入。
第三议定书,《禁止或限制燃烧武器议定书》,对燃烧武器的使用作出规定,共有88个国家采纳了这一规定。
第四议定书,《激光致盲武器议定书》禁止以造成永久失明为目的的激光武器。该议定书于1995年9月达成,1998年7月31日生效,75个国家已签字同意。
最后是第五议定书,《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着重于清除战争后遗留的爆炸物和提高弹药的可靠性。虽然该议定书在2003年11月28日达成,但尚未生效。瑞典、立陶宛、塞拉利昂和德国等国在2004年底已批准该议定书。
全称《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 (Convention on Prohibitions or Restrictions on the Use of Certain Conventional Weapons Which May be Deemed to be Excessively Injurious or to Have Indsicrimiante Effects),1981年4月10日在纽约开放签署,1983年 12月2日生效,无限期有效。联合国秘书长为公约保存人。截至2004年6月,共有94个缔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