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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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6:48
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其职能划分设有四个内设机构,它们分别是:
1. 综合科
负责办公室的日常行政事务,包括公文处理、会议安排、接待、机要、档案管理等工作。同时,它还承担信息管理、安全保密、督查、政务公开、后勤服务以及财务、资产、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2. 法规科(兼备案审查科)
主要负责全市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制定年度制定计划,对市政府和办公室的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核县市区政府报备的文件,提出处理违法或冲突文件的建议。此外,还负责市政府文件的省级备案和向人大常委会的报送,以及统一登记、编号和公布文件,处理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申请,以及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的工作。
3. 行政执法监督科
负责指导和监督行政行为规范,审查重大行政行为,接受投诉举报,调查违法行为,协调部门间执法争议,清理认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组织培训发证,监督法律规章实施,参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和许可权试点,负责行政考核和许可项目清理,处理建议提案和来信来访事务。
4. 行政复议应诉科(兼法律顾问室)
主要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的指导,处理市政府受理的复议和赔偿案件,参与市政府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以及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工作。该科室还负责制度制定和实施、案件统计分析、宣传工作,培训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并履行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最后,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照规定设置。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0〕3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委〔2010〕3号),设立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由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