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什么猜想?我忘了,谁能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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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3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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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4:42
要理解哥德尔定理,先得理解集的概念。
(一) 集合
“集合”或集的描述:集这个概念,是不可
以精确定义的数学基本概念之一,故只能作
描述:凡具有某种特殊性质对象的汇集,其
总合被称为集。
例:一组数(可能是无限的),一群人,一栏
鸡蛋。
在作数学上具体研究时,组成集的个体,被
称为“元”的其他特殊属性,如鸡的特性,
人的特性,数的特性,都不再考虑。于是,
一个集合就被抽象成A,它的元被抽象成x。
我们有
x 属于 A
我们也归定:
A 不能属于 A
即A不能是A自己的一元,这个规定不是不合
理的,例如,所有的书所组成的集不是书!
所以所有书的集合不能是这个集合的一元。
A 的某一部份B也可自行构造出一集,被称
为A之“子集”。
我们有
B 含于 A
特殊情况:B可以等于A,B也可以没有元素,
被称为“空集”,我们称这样两种情况叫住
A的“平凡”子集。
定义:对等
设A,B分别为两个集,如果A和B之间能建立
1-1的对应关系,则我们称:
A 对等于 B
反之亦然。
对等是集与集之间最基本的关系。若A和B都
含有限个元,则两集之间要对等,当且仅当
二者的元的数目相等。
如果A和B都是无限的,则也能/不能建立对等
关系,如两个无限数列A和B:
A:1,2,3,。。。
B:2,4,6,。。。
就能建立1-1对应,故
A 对等于 B
可以证明,任何两个无限数列的集合都能对
等。
但是,有些无限集之间却不能对等。
例:设实数轴0到1之间的所有有理数所组成
的集为R,又设0到1之间所有的无理数所组成
的集为I,则可证明(略):
1。R和I之间不对等;
2。R对等于I中的一个非平凡子集,在这样的
情况下, 综合1。,我们说
R 小于 I
3。R 对等于 一个自然数序列
数目在无限大时候的推广。我们称上述A有“势”
为可数势,意味着,A的元数目可以一个一个地
数下去,虽然不一定能数完。于是,自然数序列
集具有可数势,任何有限集合也有可数势,而且,
由上面的3。可知有理数集也有可数势。
再从1。的结论可知,无理数的集有大于可数势
的势,我们称这个势为“不可数势”!
(二) “康脱悖论”
设M是一个集,这个集的元是由集合X所组成,其
中,X 不属于 X。
康脱悖论:M 不属于 M 同时 M 属于 M
事实上,如果M属于M,则由定义,M不属于M;反
过来,如果M不属于M,则同样由定义,M属于M。
这就出现了悖论,这个悖论首先由康脱提出来,
它类似于“塞维尔村理发师悖论”,1902年,罗
素又把它在叙述上修改了一下,把它作为一种悖
论,用来说明集合论的形式公理体系建立的必要。
康脱悖论的发现,引起了十九世纪末的数学界很
大的震动,原因在一切数学的推理和由推理得出
的结论最终可以由“与、或、非”三种基本逻辑
运算所构成的组合操作,而这些组合操作的集合
本身构成了矛盾,于是所有数学成就的整个大厦
开始动摇!
其后,罗素等人提出了形式(逻辑)公理体系,试
图甩掉那些悖论,让数学在无悖论的情况下发展
(事实上,至今数学里还没有这样的悖论的干扰)。
办法就是,如怀特海所说,当一个形式逻辑体系
出现康脱悖论时,就用一个更大的逻辑体系去把
它包了,换句话说,就是让原先那个逻辑体系作
为更大的逻辑体系的子集合。当然这样做的结果,
新的母体系又产生了不可避免的矛盾。怀特海问:
就这样一层一层地包下去,以致于无穷,是否就
可避免了矛盾?
(三) 哥德尔不完备性定理浅释
哥德尔不完备性定理的提出和证明就是为了解决
怀特海上述猜想,它指出:使用层层外延法扩张
形式逻辑体系并不能清除其总和的矛盾!
哥德尔最妙的想法就是把一切逻辑运算视作一种
二进制代码(CODE),就例如,“与”可对应为1,
“或”可对应为10,“非”可对应为11。但这些
二进制数却被他再转换成小数,如0.1,0.01,
0.11,组合逻辑运算不过是这三种码的组合,也
就是更复杂的小数。
递归:逻辑运算里有一种调用自身的运算,称为
“递归”。递归术语今天是编程算法里最基本的
运算方法之一。递归有两种结局:1。终止于有
限次数的操作;2。无限递归下去,在编程上被
称为死循环。
当逻辑体系按照怀特海的办法延拓到一个新的,
更大的逻辑体系时,旧的逻辑体系中的操作如果
被新的体系调用,就会出现递归,递归有时是无
限次数的(这是允许的,不象计算机运算不允许),
在此情况下,由二进制代码所代表的逻辑运算将
出现无限循环的小数。
这样,哥德尔就用递归把每一次形式逻辑体系的
外延后的操作,用有限小数和无限循环小数代
表出来,而且他还证明了,这种代表是唯一对应
的,也就是说,每一二进制有限小数或无限循
环小数皆唯一对应于怀特海意义下的无限扩张逻
辑体系下的某一逻辑操作。
二进制与十进制:二进制数与十进制数之间能建
立起唯一对应关系,因之,实轴上0-1的一端(剃
除掉两个端点,0、1)的所有小数都可以由二进
制小数表出,而且,两种进位制里的有限小数和
无限循环小数都对应。
有理数和无理数:任何有限小数和无限不循环小
数都属于0-1之间的有理数。0-1数段的实数除了
全部含于其中的有理数以外,还存在着无理数,
例如2分之2的平方根。如果我们表0-1数段的所
有有理数集合为Ro,表剩下的所有无理数集合为
Io,则可证明:
Ro 对等于 R;
Io 对等于 I
这里的R、I见(一)中例的定义。因此,我们遂有
Ro有可数势,而Io有不可数势。
哥德尔证明了:怀特海意义下的无限延拓形式逻
辑体系的所有逻辑操作所组成的集合与Ro之间能
够建立起1-1的对应关系,也就是说,这两个集
合对等,因此,它们有相同的势。即都具有可数
势。
但是,如果我们把0-1间任意一个无理数对应成
一个逻辑操作,因为它无限不循环,这个操作是
我们不能确定的,但却能有限截断后知道的,我
们就可以理解成不能用确定的逻辑操作去解决的,
或者换个口吻,说成是矛盾。
于是,哥德尔就得出了结论,形式逻辑分析不能
用来解决认识中的所有出现的矛盾,更有甚者,
我们由Io的不可数势的性质看到,这样的矛盾远
多于形式逻辑分析所能解决的数量!
哥德尔定理证明的独到之处,在于用数学反过来
证明逻辑分析问题,前面我们已经看到,数学上
已经确定了的推理本来是可被拆成基本逻辑操作
来推理的。罗素曾有个想法,认为所有数学的推
理都可拆开成基本的逻辑运算去实现,好象是数
学可以变成逻辑学似的,今天的哲学界数学界摈
弃了罗素这个想法,认为这是不可能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4:40
歌德尔不完备性定理。
说的是, 任何一种公理体系,都存在一个命题,它既不能证明也不能证伪。
应用到法律上,就是说:“任何法律都存在漏洞, 即, 总有一种行为,你既不能说明这种行为合法,也不能说它违法”---因此需要把此行为定义为一种新的法律条款。 但是新的法律体系仍然会有漏洞。。。。。。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4:39
歌德尔不完备性定理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4:38
我想是歌德尔不完备性定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4:37
哥德尔不完备性定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