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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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1:42
根据重庆市信访条例第三章的规定,信访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的设立与执行旨在确保公民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与支持。条例中明确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市、区县(自治县)*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事处)、人民*、人民*等均需设立或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并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信访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国家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提供与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指导、督促、检查同级和下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意见的落实,提出改进工作或责任追究的建议;定期研究分析信访诉求情况,对信访热点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工作制度的建议;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协调处置重大集体上访;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引导、教育信访人依法信访;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在执行上述职责时,信访工作人员需遵守一系列规定,以确保其工作的公正性和效率性。这些规定包括:文明接待,尊重信访人,进行信访登记,阅读信访材料,倾听信访人的陈述并做好记录;依法及时处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拖延、敷衍塞责,对依法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接受信访人请客送礼;不得泄露控告人、检举人的姓名及控告、检举的信息,不得泄露、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及可能对信访*益造成损害的信息;对信访人有关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查询,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应当如实答复,不得拒绝;与信访人或者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信访事项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妥善保管信访材料和信访档案,不得丢失、篡改、隐匿或者擅自销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遵守的规定。
总之,重庆市信访条例第三章通过设立并规范了信访工作机构及其职责,旨在构建一个高效、公正、透明的信访处理机制,确保公民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以维护公民与国家机关之间的信任关系。
(2001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09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