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家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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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3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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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3 19:34
法家,一个在战国时期主张“以法治国”的学派,以其对法律和法学的研究,提出了一套系统的法治理论。这一理论不仅为建立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提供了理论支持,也为我国古代法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法家的思想,从春秋时期的管仲开始,发展至韩非和李斯等重要代表人物,形成了前期和后期两个主要阶段。
法家的法治思想在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剧变背景下产生。贵族政治逐渐向郡县官僚制转型,以公有制为特征的井田制崩溃,土地私有化趋势明显,新的社会阶层——“士”阶层兴起,形成新的政治集团。法家作为这一新政治集团的思想代表,反对传统的“礼治”,倡导“法治”,在各诸侯国内掀起了变法革新运动。
法家的法治主张能够付诸实践,是因为诸侯国在兼并战争中需要富国强兵,只有法家的主张能实现这一目的。前期法家的代表人物包括李悝、吴起、商鞅、慎到和申不害,后期的韩非和李斯则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管仲,提出了经济发展是人们遵守礼义法度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础。他通过修法、重视“礼义廉耻”、赏罚制度,以及打破传统“亲亲”原则、推行新的军事和户籍编制等措施,为法家法治思想的实践奠定了基础。
李悝,作为法家的开创者,主持了魏国的变法,强调“食有劳而禄有功”的原则,推行了我国第一部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商鞅,以“重法”著称,主张通过“法治”来打击贵族的宗法世袭制,建立了新的官僚制,并编纂了法律体系。
商鞅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认为通过赏罚制度,按照人民的好恶,驱使他们“喜农乐战”。他的“壹赏”、“壹刑”、“壹教”口号,主张只赏有功之人,不论阶级,一律执行刑罚,取缔不利于农战的思想言论。
慎到,以重“势”著称,主张“尚法”和“法治”,强调法的公正性和至高无上的地位。他要求君主集权于一身,臣民必须服从君主的统治,同时反对随意立法变法,主张君主必须遵循“道变法”的原则。
申不害,以重“术”著称,主张解决君臣矛盾,通过公开选拔、监督和考核臣下,以及驾御臣下的权术来维护“法治”。他强调君主必须掌握权力,集立法、司法大权于一身,但反对国君“行私”。
韩非,作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总结了前期法家法、势、术三派理论,提出了“以法为本”,法、势、术三者结合的完整体系,为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奠定了思想基础。韩非强调“法治”与“礼治”、“德治”和“人治”的对立,并提出了一系列推行“法治”的理论和方法。
法家的法律观认为,法律本质是为“兴功惧暴”、“定分止争”和“令人知事”的工具。法的起源与人类社会的发展紧密相关,旨在制止争夺、解决纠纷。法的作用在于通过奖励耕战、惩罚叛乱,以及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统一百姓,实现社会秩序。
法家推行“法治”的理论基础是“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和“法与时转”的历史观。他们主张以法律为本,通过公布成文法、统一法令、赋予法令绝对权威、运用赏罚制度以及法、势、术相结合的方法来实现法治。然而,韩非的思想走向极端,使得法家思想在秦朝短暂统治后因激化社会矛盾而迅速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