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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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3:16
未达到结婚年龄生育的处罚是:没有处罚,但是要上交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所以所谓罚款然后又交费是不合规定的,完全可以到它的上级部门投诉。一、未达到结婚年龄生育有什么处罚?
未达到结婚年龄生育的处罚是:没有处罚,但是要上交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所以所谓罚款然后又交费是不合规定的,完全可以到它的上级部门投诉。
二、相关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
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四)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三、征收社会抚养费存在问题有哪些
由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不确定性,使得有很多问题:
第一,“1994年以后,一些地方认识到,计划生育是倡导性义务,对超计划生育不适宜给以行政处罚,因此,陆续将罚款改为了收费”即使是这样,在很多地方还是有好多强制性的。孩子还没生下来,由于和“计划生育的”顶了几句嘴,被带到了“公社”里拘留了。可能这就涉及到了我国的“*”问题;
第二,这些钱被收了以后弄到哪里了,是不是用在了“社会抚养”上。这可真的不是一个小数目;
第三,为什么会由于地方上的“领导”换了以后,“社会抚养费”就跟着变了,而且是变高了。协商好了一次交清,却因为领导班子的调换而改变;
第四,家庭收支“入不敷出”时是不是也要缴这个费用,让人感觉和“旧社会”差不多。
没有到结婚的年龄生孩子以及婚外生孩子或者超生的几种情况看,都是属于不符合国家相关指标出生的孩子,因此对于这种情况会收取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方式以及金额按照当地的*执行,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处罚金,以其他的形式收取处罚金是不合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