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2 07:18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9:27
开发商是有权不准许办洗车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扩展资料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后果: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9:21
开发商有权利阻止你开办洗车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小区内地下停车场为人防设施,是公共建筑,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是不得改变其用途。
扩展资料:
昨日9时许,记者与执法人员来到红星美凯龙地下停车场负二层看到,一些停车位被改造,上方安装了洗车设备,旁边还搭建了钢架结构玻璃门面的洗车店。
该地下停车场地处万宝商圈,周边车流量很大,容易出现停车位紧张问题,有的车主无处停车就把车停在路面上,影响了交通。
据悉,这处地下停车场足足有20个停车位200多平方米的空间被改造成洗车场。上个月,义洲街道城管中队已向商场方面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但直到昨日10时,在各方到场监督下,洗车店里的物品才被搬出来,违建方开始自行整改,恢复停车位。
前期,有关部门对福州四城区主次干道沿线大型综合体和购物广场停车场进行调查,发现18处地下停车场存在违法改变停车位用途的现象。截至昨日,完成整改的已超半数。市城管委要求,8月31日前全面完成相关整治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台江红星美凯龙20个车位变洗车场 违建方自行整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9:26
没什么可争的,开发商就算没有权,你是地下车位,一定无法办理污水排水证照,该证照必须要有一个面积的要求的地上建筑,顶高也有下限要求,你是民用地下车位,肯定不予颁发,只要找城管、或者举报环保部门,你是无照经营,照样不能营业,物业还有权对你的地面搭建进行拆除(看车位合同就知道,不能进行车位以外地用途,不然都盖成地下室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9:30
没权,因为车位所有权是个人的,你从个人手中租用只要经过个人同意就行,但是办洗车场需要正规办理执照等,并且不得逾越车位以外的空间界限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9:29
开发商有权利不准你开办洗车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小区内地下停车场为人防设施,属于公共建筑,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是不可以改变其用途的。
扩展资料:
案例: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满达 李辉)小区地下车库开了一家洗车店,不仅占用了停车资源,洗车的废水弄得地面湿漉漉的。前日,家住武昌中北路某小区的李先生认为,开发商将车位出租给商家开洗车店,改变了车库的用途,有些不妥。
李先生介绍,他住在该小区三期,小区的地下车库 F区靠近出口位置,开了一家洗车店。该洗车店占用了车位用来洗车,洗车的废水弄得车库地面湿漉漉的。洗车店还在车库设有柜台,售卖汽车用品。
李先生说,地下车库是小区的配套设施,按规划只能用来停车,现在被开发商出租给商家开洗车店,占用了停车资源,也不符合相关规定。
前日上午,楚天都市报记者来到该小区三期地下车库,找到了位于F区的洗车店。该洗车店挂着“车适吧汽车美容养护中心”的牌子,洗车的位置占用了3个停车位,还有一名店员正在对一辆白色小轿车进行清洗(如图)。
在旁边一块区域,洗车店还设置了柜台,里面放置着一些汽车用品。一名店员称,该洗车店前年就开业了,老板从开发商那里租用了停车位,主要为小区业主服务。记者询问,店里有没有营业执照,店员称汉口总店有。
记者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输入“车适吧”,未能查询到这家洗车店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信息。
洗车店开在小区地下车库,有业主表示反对,也有业主觉得比较方便。该小区一名女业主称,自己也在这家洗车店洗过车,洗完车就可以直接停放到自己的停车位,至于洗车产生的废水,她认为影响不大。
记者找到小区物业办公室,物业经理称,这些车位是开发商租出去的,建议记者找开发商。
记者最后来到小区售楼部,一名工作人员称,F区的车位原本都归开发商所有,直到今年上半年,才拿出40个车位出来卖给业主,其它的车位都是给开发商自己员工使用的,她认为对业主没多大影响。
记者了解到,《物权法》和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任何人都不得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用设施的用途,否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武汉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也规定,小区地下车库属于专用停车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专用停车场挪作他用。
李先生已向相关部门反映此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荆楚网-开发商私自出租车位 商家洗车店开进小区地下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