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事情救助!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2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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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12:56
楼主好。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员工入职后,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各执一份。现在你也不明确自己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话你可以到单位人事部门问明情况,并要求单位给你一份合同文本。建议你先弄清楚你之前签订的协议内容,或许单位认为那份协议就是劳动合同了。
如果单位确实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是须依法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你想要辞职是还是要依法履行提前通知义务的。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12:57
一式两份 这是必须的 你的没有 那肯定有问题。找他们问清楚。
即使你签订了劳动合同,你要走人也没有问题的。按流程来就是。劳动法有规定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12:55
1.你自己都不确定劳动合同签了没,让别人怎么确定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呢。给我的感觉是当初你是签了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只是公司没有把另外一份给到你。你当初签字的时候我估计你自己根本没看,人家让你签,你不好意思问,估计签了些什么你自己都不知道。
2.情况分两种,如果真的没签劳动合同,你可以直接走人(并且要求公司的赔偿金)。如果有签合同,你还在试用期那就提前三天提出辞职,如果转正了要提前1个月提出辞职。可以和公司协商,是否做个一礼拜半个月就可以辞职,不一定要满一个月,但是要公司同意,如果公司一定要求你提前一个月辞职,才批准,你也只能照做。
我要是没记错,劳动法好像规定,一个公司只能试用一个员工一次,你被试用了两次,你可以要求补偿,但是我觉得你加起来估计也就试用三个月,没必要搞僵。欢迎追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13:00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所说的“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姑且鉴于第一次试用期你期间离职,然后重新工作后试用期重新计算,单位约定两次试用期有不妥。
至于你是否签了劳动合同,你可以去询问单位索要,当然,有一些敏感。合同相对方人手一份,理论上很正常。但是实践中的确很多单位都不给劳动者一份。
如果未签劳动合同,那么已经违法。你可索要双倍工资的赔偿。即从第二个月到第四个月的赔偿。(如果还在单位,则最多计算至第11个月。)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随时走人,不受劳动合同约束。但是另一方面说,你的劳动争议仲裁时,要收集相应的劳动关系证明,如社保缴费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
如你所述,有过保密协议的印象,我觉得可能你已经签过了劳动合同。还是去查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