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2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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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2 07:4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第八章主要涉及电力的监督检查制度,以确保电力企业和用户能够遵守相关法律和行政规定。
根据第五十六条,电力管理部门拥有法定权限,对电力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依法检查。这涉及到电力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执行情况,以维护电力市场的正常运行。
为了有效执行这些职责,第五十七条规定,电力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求配置专门的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这些人员需要具备公正廉洁的品质,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对电力法律和法规有深入理解和电力专业技术的掌握。
在履行职责时,第五十八条规定了电力监督检查人员的权力。他们在进行现场检查时,有权向电力企业和用户询问执行法律的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并有权进入相关场所进行检查。这是为了确保检查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电力企业和用户有义务配合监督检查,为电力监督检查人员提供必要的便利。同时,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检查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出示证件,以证明其身份和权限。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95年12月28日通过,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